本网讯(记者 史洪芳)8月22日,记者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推动安徽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项目用地管理,近日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能源局共同研究起草的《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的若干措施》正式印发,从实施要求、规划布局、用地报批、完善供应、优化登记、政策支持、履约监管等方面进行明确。
《若干举措》加强规划统筹引领,明确绿色能源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明确各地要合理安排光伏发电项目新增用地规模与布局;在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规则的前提下,相关项目经可行性论证后可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作为审批光伏发电项目新增用地用林的规划依据。
在科学优化项目选址方面,《若干举措》明确光伏发电项目选址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包括:避让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特殊自然景观价值和文化标识区域、天然林地等;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ⅰ级保护林地。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在养殖池塘等养殖区、限养区及湖泊周边、水库库汊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应当经过科学论证,严格管控。正面清单包括:鼓励利用城镇低效用地、村庄用地、废弃矿山等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盘活利用存量土地资源。
此外,《若干举措》有一定的创新性,鼓励采煤沉陷区复合利用,提出“采煤沉陷区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控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支持利用其中的非耕地区域规划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我省是全国重要的煤炭生产基地,经多年开采,两淮矿区已形成采煤沉陷区98个,沉陷总面积113.96万亩,其中沉陷区范围内耕地面积46.68万亩,预计未来10年将新增沉陷面积26.07万亩,涉及耕地10万亩,治理任务仍较艰巨。支持采煤沉陷区非耕地区域规划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在一定程度上,既能拓展采煤沉陷区治理的路径,又能有效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实现双赢。
《若干举措》着力拓宽设施农用地使用范围,提出“经依法备案的设施农业用地,在不改变设施农业用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其建(构)筑物布设光伏方阵(不含直接用于作物种植的生产设施)。”设施农用地管理在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服务乡村振兴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全省共备案设施农用地项目34994个,总面积38.86万亩(耕地20.44万亩),探索发挥设施农用地复合使用功能,不仅能够提高设施农用地使用效率,而且能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助推光伏发电产业发展。
责任编辑:王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