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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

来源:2024-08-14作者: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围绕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作出重大部署,提出“必须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既明确了城乡融合发展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更指明了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的路径与方向。

推进新型城镇化。目前,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2012年的53.10%提高至2023年的66.16%,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建立,1.5亿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然而,我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之间还存在十几个百分点的差距。也就是说,还有一部分农业转移人口虽然长期在城市工作居住,但还未能全面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城镇化质量有待提高。解决好人的问题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关键。构建产业升级、人口集聚、城镇发展良性互动机制。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健全城市规划体系,引导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集约紧凑布局。深化城市建设、运营、治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

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也是当前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制度基础。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深化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完善乡村振兴投入机制,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进一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切实提高农民收入,探索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以各种形式推动农民参与新型主体的合作经营,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

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体系。新时代以来,我们党坚持把“三农”工作放在重中之重位置,优先发展农业农村,不断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有力促进了农业提质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广袤乡村焕发蓬勃活力。但整体来看,当前我国“三农”发展水平还不高,农村还是发展的薄弱环节,农民持续增收面临不小压力。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完善乡村振兴投入机制。壮大县域富民产业,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优化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发展多层次农业保险。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分层分类帮扶制度。健全脱贫攻坚国家投入形成资产的长效管理机制。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健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长效机制。加快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推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统筹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在主产区利益补偿上迈出实质步伐。

优化土地管理。民非谷不食,谷非地不生。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基。经过艰苦努力,我国以占世界9%的耕地、6%的淡水资源,养育了世界近1/5的人口。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深化农村改革,必须一如既往地把握住如何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这条主线。严守耕地红线,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切实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针对建设中暴露出的有建无管、弄虚造假等问题,要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管护机制等。允许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优化土地管理,健全同宏观政策和区域发展高效衔接的土地管理制度,优先保障主导产业、重大项目合理用地,使优势地区有更大发展空间。建立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配置同常住人口增加协调机制。优化城市工商业土地利用,加快发展建设用地二级市场,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用途合理转换,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

(作者:秦翠翠 单位:中共阜阳市委党校〔阜阳行政学院〕)


责任编辑:王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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